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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灭亡源于吏治败坏!看看多尔衮如何接受经验教训,整顿吏治

导读:爱新觉罗·多尔衮,后金政权建立者努尔哈赤第十四子。这个曾经与最高权力两次擦肩而过的乱世枭雄,在拥立福临成为顺治皇帝以后,才算是实现了自己站在权力之巅的梦想。

顺治元年,清朝实际的最高统治者多尔衮率领八旗军队入关,并高瞻远瞩的“底定中原”、“建都燕京”,并随即开启了“迁都于此以定天下”的中原地区武力征服进程。尽管多尔衮在清兵入关后打出了“吊民伐罪”、“仁义之师”的旗号,将进攻的目标转向李自成等农民军,但作为满族的统治者,他的以满族为主入主中原、征服汉族、统一中国的大一统思想和民族征服政策,还是激起中原汉族人民的强烈反抗。

所以,对汉臣重用,依靠汉臣来征服和治理庞大的中原地区,成为以多尔衮为代表的清朝统治阶层建立大一统王朝的有效手段。

但是,多尔衮的决定却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满汉矛盾,再加上前明王朝乃至历朝历代皆有的吏治败坏等必然现象,为了避免清朝重蹈前明王朝的覆辙,对多尔衮不但要血腥镇压中原地区的武力反抗,还要必须面对清朝官吏的内部整治工作。

偏居关外一隅的后金政权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得益于简单粗暴的军事行动,而对于政权组织管理制度,就有着其本民族鲜明的传统特色,这种并不先进甚至远远落后于当时政权管理水平的官制体系,随着清朝的逐步强大,等到清朝入关定都北京以后,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随着清朝征服范围的逐步扩大,控制人口的不断增加,尤其是清朝入关以后,以多尔衮为代表的清朝统治阶层需要及时调整原有的官僚体制,改变单一政治成分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状况。

其实,在官制上采取“清承明制”的传统早在皇太极时期就开始出现,为了逐步完善官僚制度,改变之前“军国政事,皆付议政诸王大臣,然半皆贵胄世爵,不谙世务”的落后官制体制,将熟于政事的汉族官吏较大数量、较大范围的引入当时的官吏队伍。但是随着汉臣的加入,不但带来了满臣和汉臣之间的巨大矛盾,还将明朝官吏体制的种种弊端带入到了这个年轻的王朝之中。

01多尔衮摄政时期的吏治问题

公元1644年,清朝挥师入关,在逐步完成对中原地区的统治以后,清朝正式统治全国,更大量地吸纳汉族官吏进入这个政权当中。然而,由于其中很多汉族官吏都在明朝廷中曾经担任各种官职,有些官吏的身上残存着明末官场遗留的陋习,加之他们的大量介入同时也引发了新型满汉矛盾。

爱新觉罗·多尔衮

宏观上看,多尔衮摄政时期的吏治问题出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满臣和汉臣之间的矛盾突出

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当政之时,汉族官吏也参与这个少数民族政权的建设,但是这些汉人中只有个别人被重用,其他的汉族官吏只担任着一些小官职。由于满洲贵族官吏在官僚体制内部占据着压倒性的优势,所以这时候的满汉矛盾问题主要集中在满洲政权与汉族百姓之间,并没有在官场中过多地流露出来。

可是多尔衮摄政的清朝入关初期,他又不得不借助于原来的汉族官吏稳固统治,并且需要汉族官吏管理政务的有效手段,所以这个少数民族政权官僚体系中便引入了大量的汉官。在此形势下,满汉官吏之间的矛盾就逐步突出出来。满清统治者征服了中原之后,自身的民族优势更加明显,优越感甚浓的他们,“首崇满洲”的观念是不能改变的,因此满洲官吏利用自身的优越感排挤压制汉族官吏。这样“高贵观念”的表现在不仅满族官吏轻视汉官,就连他们的仆役随从也欺侮汉官。

明末清初著名史学家谈迁在其所著的《北游录》中这样记载:

由此可见,在当时的官场中,满汉官吏之间不但根本谈不上平等观念,汉臣的地位非常底下之外,满臣乃至满臣所属仆从对于汉臣也都屡屡凌辱。更重要的是,在具体办事施政的过程中,满臣往往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将错误、责任推到汉臣身上,相互推诿、办事效率低下的情况开始频频出现。

清朝大臣形象

因为“仓猝片言,是非立判,本末或未及深晰,底案又无从备查”、“重大事件,多从清文转翻汉文,汉臣未必留心,也未必明晰”等满臣具体推诿责任的行为中,满洲官吏利用满汉官员间语言不通对汉族官吏的权力予以压制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毫无疑问,这种现场将严重伤害了汉族官吏为国家尽力的自尊心,并且也让他们同样遇事就推诿,如此便致使二者矛盾重重,问题重重,严重影响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如此长此以往,这个刚刚入关的清王朝将会落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另外,在清朝阶段各种弊政,比如:圈地、投充、逃人牵连等政策实施下,使满洲贵族官吏与汉族官民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再加上多尔衮前期对于满洲贵族势力的暧昧和袒护,进一步加剧了满洲官吏的欺压,汉族官吏的反抗,给当政者造成治理上的困难,严重影响了民族融合、皇权统治。

2、结党问题凸出

清朝刚定鼎北京,中央和地方均需大量官吏帮助他稳定新政权的地位,所以他下令“凡归顺官员,既经推用,不必苛求”。而且归顺的官员“俱以原官”。因此,大量的汉族官吏进入这个少数民族新政权中效力。

大量汉族官吏进入政权,把明朝末年的旧问题也带入这个新政权中。明朝末年官场上的结党问题十分严峻,东林党和阉党的争斗败坏了整个国家吏治。

明朝官吏形象

对于前明王朝的吏治问题,多尔衮曾经给予过以下评价:

由此能够看出,多尔衮对于前明王朝的灭亡乃至吏治问题在其中发挥的决定性影响,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明朝末年吏治败坏,整个官场党同伐异、倾陷成风,官场不仅是晋升发财的梦工场,更是结党纷争的角斗场。

除了“俱以原官”的汉臣官吏们出现了结党严重的情况,清初统治阶级内部原本就存在满洲贵族内部矛盾斗争。

皇太极猝然驾崩以后,多尔衮和豪格之间的皇位争夺,造成了多尔衮的两白旗和豪格的正蓝旗以及地位较高的两黄旗之间的交叉矛盾;

多尔衮拥立爱新觉罗·福临登基为帝后,为了掌握权力同时而也为了消除“满洲议政王大臣”的认可,毛遂自荐和济尔哈朗共同担任年幼君主的摄政职能。这有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多尔衮和济尔哈朗之间而对巨大矛盾;

和汉臣结成党派,才能保障自身利益的结党原因一样,满洲贵族也出对自身利益和权势的保证,而纷纷结党成派,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党同伐异之势。

党同伐异这种境况,扰乱统治,造成国家政权不稳,统治者必须加强控制,否则官僚阶层就会走明末的老路,官官相护、倾陷成风。对刚入关的清朝来说,这是个相当严重的吏治问题。

3、贪污腐败问题较为严重

自古以来,在封建社会“家天下”思想的严格控制下,当皇帝把权力下放给官吏时,作为政治权力的实际操纵者,他们当中很多人也只为一己之私,囊括地方之财为己用,加之封建官僚体制中等级性的驱使,这样就必然出现贪污受贿等问题。

明末清初大家顾炎武,在其所著的《日知录集释》中,这样描述明朝末年的吏治现状:

如此恶劣不堪的问题,是需要新政权中统治者高度重视和整顿的。虽然一般情况下,新朝之初的官场腐败问题都不会太早出现,只有长期统治下的各种积弊问题逐渐出现时,官场才会逐步出现腐败贪污问题。但刚刚入关的清朝则有所不同,因为前明官吏的大量加入、将明朝末年的官吏问题统统带入了清王朝的官场队伍中。

清初时期的官场腐败问题,就连地方官员也都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清实录·世祖实录》记载了顺天巡抚的一份奏折,其在奏折中对于地方官员腐败贪污的现场予以了说明:

作为清初时期的最高统治者,有了前明王朝因为官吏不清、官风不正、贪污成风的灭国原因,有着清醒的认识,他对于官吏贪污的问题有着明确的界定态度:

所以,多尔衮必须要在选择和任用官吏问题时慎之又慎,否则官吏的贪污腐败问题就会造成整个政权的腐败。

多尔衮御令样式

02多尔衮对于吏治问题的有效整顿

多尔衮深刻认识到明末吏治的败坏导致了明朝的灭亡,他清楚吏治的澄清对国家的稳定有重大影响,也因此坚定了整顿吏治的决心。针对摄政时期出现的主要吏治问题,多尔衮采取了积极具体的治理措施进行整顿。

1、任用和防范并重的指导思想

既然汉臣进入清朝官吏队伍以后,为清朝官场风气带来了负面影响甚至引起了一系列新的弊端,那么多尔衮在对于汉臣的任用问题上,则更加用心、更加多样化。

首先,刚刚入关的清朝,统治根基维稳,全面清除汉臣官吏非但不现实而且将严重动摇清朝对于中原地区的皇权统治。相对于汉臣们的弊端和不足,他们为清朝统治中原地区做出的贡献更为重要和突出。对于最高统治者,多尔衮必须首先保证内部团结问题,才能进而稳定整个王朝统治。

但在大量招募和重用汉臣的同时,多尔衮对他们逐渐演变而来的防范态度,成为了对汉臣的有效制约。多尔衮对于汉臣的制约手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对汉臣官职高低的限制

虽然多尔衮对于诚心来归的旧官给予重用,但众多的汉官仍然受官职高低的限制,“凡事皆束于格,而不及任,即制于分,而不敢言”。针对当时最突出的“汉官只有侍郎无尚书”的情况,汉官纷纷要求增设汉尚书,提高办事效率,以避免此前“任事不实、互相推诿、庶务多有未举”的局面。但多尔衮直到顺治五年,再也避不开汉臣请求的时候,才勉强于六部中设置汉人尚书,但是其所担任的职能和权力较之满臣远远不如。

清朝六部组成

1.2、对于举荐新臣、选拔人才时的甄别

清朝入关以后,多尔衮依照前明旧例,恢复科举制度和举贤纳才制度,大量吸引汉族知识分子进入清朝官吏队伍,但多尔衮在录取官员和面对举贤时,则采取了认真的甄别。

《多尔衮摄政日记》记载了多尔衮对于朝臣举贤的态度:

近见廷臣所举,类多明季旧吏及革职废员。未有肥遁山林、隐迹逃名之士。岂谓前朝官吏无补于清时,废员沉沦,鲜资于经济。但其中有贤有不肖,惟在举荐之人公与不公耳。举主公则所荐必贤,社稷苍生并受其福;举主不公则结连党与,引进亲朋,或受私贿或受嘱托。

由此可见,随着清朝在中原地区的进一步稳固统治,随着吏治问题逐步凸显,多尔衮在选用官员时,已经不再是“凡归顺官员,既经推用,不必苛求”的“来者不拒”态度,而是逐渐变为“求贤”、“求能”的理性选用态度,对于官员的甄别变得更为严苛和务实。

同时,对于汉臣中逐渐出现的朋党问题,多尔衮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惩治规定:

2、认真对待官吏的腐败问题

对于吏治腐败的问题,多尔衮早在入关之初的“前朝官员选用”上就予以过相关规定:

但这对于整顿官吏腐败只是最初阶段,而且谁也不能预想所选官吏未来的走向会如何,所以此规定虽然积极,但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

所以,对于官员腐败问题,多尔衮另有手段。我们以明末清初时期的“三饷加派”问题为代表进行说明。

“三饷加派”是明末在正税之外的田赋加征,即“辽饷”、“剿饷”、“练饷”,合称“三饷”。三项征银高达二千万两,超过正赋数倍。广大农民倾家荡产,饥寒交迫。自万历以来,全国各地小规模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并最终星火燎原。清朝入关以后,取代明朝成为统治中原地区的封建王朝,“三饷加派”虽然被清朝明令禁止,但基层地方对于该项禁令并不知晓,各地方官员仍然私自对百姓征收“三饷”,但却并不上缴朝廷。

《清实录·世祖实录》记载:

再此命令中,“杀无赦”、“同坐”、“朝闻夕奏”等词汇明确表明了多尔衮对于官员私自征收“三饷”的严苛惩罚。由此足以说明,多尔衮对于地方官员贪腐,有着非常明确的整顿态度,那就是不惜痛下杀手,也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另外,对于当时六部中“书办小吏”出现“赃私数万”的贪腐情况时,多尔衮倍加重视,命令对此微末小吏“三法司严审迫拟,毋得徇纵”,用高规格的审讯级别,表明自己对待官员贪腐的态度。

3、考核与监察制度的实施

1、考核

在多尔衮摄政的时期,因为政局环境和王朝初建的客观影响,对于官员的考核主要有两方面:1、地方治乱与否;2、地方招抚垦荒情况。

古时垦荒景象

顺治六年,多尔衮以顺治皇帝的名义颁布御令:

多尔衮从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社会实际情况考虑制定的官员考核,不但有利于清王朝的稳固统治、有利于皇权管控向地方政府的深入延伸,对官员行政有了很大的促进。

顺治六年,稍晚时候,在多尔衮的大力支持下,吏部制定了完备的吏部考核制度:

再此考核制度的大力推行下,“顺治五年到七年的大计考察,佥事谢允复等八百一十六员各革职降调致仕有差”。从官员被废黜的巨大数量不难看出大规模考核对于吏治的刷新。

2、监察

清初的监察机构仿于明代,始创于崇德元年,根据《清朝文献通考》的记载,监察机构的职能为:

多尔衮摄政以后,基本延续了皇太极时期的监察制度。于中央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在地方的监察体制中设立总督和巡抚,二者分别兼任着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的职能。

清时都察院所在地

制度制定以后,就是推行问题的落实。多尔衮对于监察机构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非常认可,并数次予以站位支持:

多尔衮的督促是有效果的,都察院御史、六科给事中是中央重要言官,他们能发挥言官的重要作用,而且正如多尔衮的期盼那样,真正做到了“勿徇私情,勿畏权势”。在多尔衮摄政的短短七年之间,因为监察而落马倒台的官员数不胜数,很大程度上纠正了官员贪腐的吏治问题。

乱世枭雄多尔衮之所以能够凭借“摄政王”的身份在清朝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留下后世数百年的深入研究,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为清朝开创制定了一系列长治久安、稳固皇权统治的政策方针。对于皇权统治中至关重要的吏治问题,多尔衮通过种种手段的整顿和治理,不但清初时期的吏治问题得以很大程度上的缓和,而且对于后世官吏管控形成了至关重要的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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